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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例: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和标准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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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广告管理,保证医疗器械广告的真实、合法、科学,适应近年来医疗器械广告监管形势变化的需要,日前,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以及国家有关广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规定,正式颁布实施修订后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和《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发布标准》,自2009年5月20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共28条,对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机关、审批程序、时限、申请人的义务、医疗器械广告的监督管理及有关法律责任等内容做出了规定。同时,作为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的重要内容,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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