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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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样例: 城市化过程中土地征用与管理问题的理性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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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土地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其中,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采取产值倍数法计算,即:分别按耕地被征前三年平均每亩产值的6-10倍、4-6倍计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项之和最高不超过平均每亩产值的30倍,最低不低于平均每亩年产值的16倍。土地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当时的市价给予补偿。由于各地区的社会经济条件差异较大,征地过程中实际发放的数额差异大,从问卷调查情况看(见表4、图3),东、中、西部地区平均每亩发放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13166元。如果按目前各地区耕地年产值每亩平均800元计算,土地补偿费约为年产值的16倍,执行的是《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最低限额。而且,东、中、西部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发放标准差异较大,东部地区每亩发放18740元,是东、中、西部平均数的1.42倍,是中部地区的2.09倍,西部地区的1.58倍。  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人均发放数额看,东、中、西部平均每人发放10587元,这个补偿标准,按目前农村居民生活消费支出计算,只能维持4.9年的时间(2004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2171元);按目前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只能维持1.6年的生活(2004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6483元)。而且从人均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发放的情况看,东、中、西部差异较大,东部地区人均发放标准是三个地区平均数的1.64倍,而且中部和西部人均发放标准低于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