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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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事情往往是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 要让作为我国几千年刑事司法史上的新生事物的辩护律师对抗代表着国家权力与刑事法律正义的公检法系统, 就更是难上加难。我国的刑事辩护律师们将自己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精辟地总结为四个短语“ 会见难” 、“ 阅卷难” 、“ 调查取证难” 和“ 大棒” 。会见难, 是指律师在侦查阶段很难见到犯罪嫌疑人, 即使见到了, 谈话的时间和内容也都受到极大的限制阅卷难, 是指律师在案件审查起诉后很难看到检察院的案卷, 即使看到了, 案卷中对辩护有用的实质性内容也十分有限调查取证难, 是指律师在为被告人调查取证的过程中会遭遇层层阻力, 不但证人几乎从不出庭, 法院、检察院也不配合律师的取证工作即使律师的调查取得了相对有力的证人证言, 如果这些证据和检察院的证据不一致, 那么律师就有可能被以构成刑法第三百零六条的律师伪证罪受到羁押、起诉乃至判刑—这就是所谓的“ 大棒” 。自年刑法修订至今, 来自全国各地的数以百计的律师遭受了“ 大棒” 的袭击, 有的甚至被关押了长达两三年之久。于是, 在律师界开始广为流传着这样的话“ 如果你要搞法律, 千万别当律师如果你要当律师, 千万别办刑事案件如果你要办刑事案件, 千万别取证如果你要取证, 千万别取证人证言。 如果这一切你都做不到, 你就自己到看守所报到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