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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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效益分析常被用來評估一項計畫或方案的經濟可欲性(economicdesirability)。以美國政府為例,成本效益分析最早應用在新政(New Deal)時期的洪水控制計畫上,稍後並擴大適用於其他公共事業的經營分析,直到1960 年代才進一步應用到聯邦政府的預算過程,成為擬編設計計畫預算(PPBS)的分析工具。我國在民國八十七年修正的預算法第三十四條中也規定,重要公共工程及重大施政計畫,應先行製作選擇方案及替代方案之成本效益分析報告,並提供財源籌措及資金運用之說明,始得編列概算及預算案,並送立法院備查。從國內外的發展趨勢來看,成本效益分析在政府決策上鑿斧的痕跡將會越來越普遍。
本研究以剖析成本效益分析在政府決策應用上的基本議題為軸心。首先,概略介紹成本效益分析在中外政府公共部門的實施情形。其次,逐一討論實施這項分析工具經常涉及的一些基本議題,包括從誰的立場來考量一項政策所有相關的影響?各項成本和效益的估價問題?如何處理時間、風險和不確定的因素?又如何將預算限制和分配效果納入政府決策上的考慮?以及為何只能追求潛在的薄瑞多效率(potential Paretoefficiency)?再次,說明成本效益分析在實務應用上經常遭遇的限制因素。又次,綜合討論各界對於成本效益分析的批判與質疑,提出經濟分析的邏輯是否會減損民主價值等反思的觀點。最後,以成本效益分析來促進理性決策和理性預算的主張,來作為本文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