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心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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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化概念主要是指社会成员的变化,可以从狭义和广义两方面理解。狭义的市民化是指农民、外来移民等获得作为城市居民的身份和权利的过程。广义的市民化,还应包含居民成为城市权利主体的过程。在中世纪的西欧社会,市民概念是指拥有城市共同体的身份特权的人们。一些古典社会学家在研究中认为,城市共同体必须拥有自己的法律、法院,而且有一定程度的自治政府,而市民是指具有这种自律性、自主性的人们。 失地农民市民化,是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推动下,失去土地的农民,迁进了社区(或原有的村委会改制为居委会),使被征地农民原有的身份、价值观、生活方式、认知观念等方面向城市市民转变的过程。研究失地农民市民化,必定涉及农民角色和市民角色的界定问题。美国人类学家R·林顿把角色定义为:在任何特定场合作为文化构成部分提供给行为者的一组规范。在传统农业社会,农业为单一产业,农民这一角色随着其职业的稳定性被固定。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角色的界定仍然是以物质资料生产者所从事劳动对象为主的。相对于农民的界定来说,市民就是指那些长期生活或固定生活、工作在城里,以非农产业为劳动对象的居民[3]。而失地农民市民化中的角色转换问题,就是在失地农民向城市市民转换的过程中,不仅要改变其作为一种职业的农民角色,还要改变作为一种意识形态和阶级属性的农民,使他们与其他城市市民一样,真正独立自主地享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