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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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美国反倾销法律制度简介国际贸易法院是于 1980 年创设的专门法院,对反倾销和反补贴争端和其他国际贸易问题(如进口货物的分类和评估,海关代理人的评估)具有专属管辖权。不服国际贸易法院的裁判,可以上诉到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国际贸易法院根据行政机关的案卷记录进行审查,不重新听取证言和收集证据,且既审查事实问题,又审查法律问题。在大多数案件中,法院的审查标准是,如果行政机关的决定“缺乏记录在案的实质性证据的支持,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就认定其非法。
更审是指法院认定商务部或国际贸易委员会的裁定存在错误时,把案件退回相应的机构要求其修正错误,重新作出裁定。所说的错误既包括事实性的错误(记录在案的事实不能支持相应机构的事实裁定),也包括法律上的错误(所作出的裁定与法律不符)。更审是最小的司法审查或者说最小的751 审查。相应的机构按照行政程序,审查案卷,作出与法院裁定一致的裁定。法院确认相应机构重新作出的裁定,新的裁定才可以在联邦公告上公布。更审是法院发出的指令,而不是司法部或商务部律师发出的指令和解 经进口管理局首席律师的建议,并经司法部的同意,诉讼可以和解的方式结案。如果反倾销和反补贴案件要求以和解的方式结案,案件的律师将通知相应的机关进行协商审查程序强制令 在诉讼进行过程中,商务部国际贸易管理局指令海关禁止进口货物通关,并指令海关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